太保健康粉红守护乳腺癌复发转移疾病保险特点:
1、保障期间长达5年,陪伴术后至关重要的病愈时光;
2、复发、转移双重保障,每份基本保额10万元,至最高保额可达到30万元;
3、一经确诊乳腺癌复发或转移,符合理赔条件的,即可获得一次性给付。
保障项目 | 说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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乳腺癌复发保险金 |
若被保险人在指定医疗机构被确诊发生合同约定的乳腺癌复发, 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%给付乳腺癌复发保险金。 |
乳腺癌转移保险金 |
若被保险人在指定医疗机构被确诊发生合同约定的乳腺癌转移,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%给付乳腺癌转移保险金。 |
1、投保人群:18-60周岁;在指定医疗机构完成首次乳腺癌手术治疗或复诊的; 两年内完成首次乳腺癌手术治疗且病理报告临床分期为0-2期之一;符合保险公司其他相关审核要求的;
2、投保人限制: 限被保险人本人、子女、父母、配偶投保;
3、保险起期: 本保险合同自您成功购买保险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,自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;
4、保险期间: 5年;
5、犹豫期: 自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,15个自然日内为犹豫期。犹豫期内退保,可退还全部保险费;
6、交费方式: 年交;
7、投保份数限制: 最高可投保3份;
8、疾病观察期:无疾病观察期。
因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乳腺癌疾病复发或转移,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:
1、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;
2、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;
3、核爆炸、核辐射或核污染;
4、遗传性疾病,先天性畸形、变形或染色体异常;
5、乳腺癌以外的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及其复发和转移;
6、更多详情见条款。